发布日期:2021-11-20 总浏览:
公路防眩网构造要求
(1)一级公路路段中央分隔带设置防眩设施。
(2)结合省地域特点、公路纵向线形、路桥隧过渡、维修养护等因素,防眩高度为1.8m,路桥结合部位的防眩设施高度应一致。
(3)防眩设施中心线应与中央分隔带中心线一致
(4)防眩支架不宜连续设置。本次增设的防眩网立柱间距为4米,现场施工根据实际情况(如桥梁、中央分隔带开口、检测井等)断开,无构造物情况下12m断开一次。桥梁段采用支撑钢板的形式,桥梁段每12m断开一次。
(5)为保证停车视距,平面交叉两侧100m不设置防眩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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